一名2007年出世的女孩為1974年出世的江西籍男人,近来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公民醫院産下雙胞胎。现在,當地衛健部門已對相關情況進行开始核对,産子一事屬實。此次事情發生後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
根據原衛生部頒布的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辦法》,明確制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方法的技術。
已然我國明文規定違法,為何依然前有青島汽配城地下事情,後有未成年女孩産下雙胞胎事情?怎么样才能够解決問題?《法治日報》記者對此採訪了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、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劉長秋、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童雲洪。
記者:根據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辦法》,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,以醫療為意图,並契合國家計劃生育方针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令規定。制止以任何方法買賣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方法的技術。
劉長秋: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針對的立法規制存在缺少。现在,針對的明確規定是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辦法》,這仅仅部門規章,只能規制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相關行為,即對於違反該辦法的醫療機構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正告、3萬元以下罰款,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,構成违法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責任。對於利益鏈條上其他相關方的行為,衛生行政部門無法進行懲戒。
在更高規範層面上,國務院沒有出臺針對制止的行政法規,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出臺相應法令。此外,刑法中也沒有規定行為構成违法。這導致的結果是,由於缺少法令法規依據,我們在應對時捉襟見肘。例如,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辦法》規定“構成违法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責任”,但刑法中實際上並沒有將規定為违法,這就使得以上規定形同虛設,無法起到打擊的作用。
現實中存在客觀需求,也是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。有的人想要孩子,但缺少生育孩子的主客觀條件,比方單身男性,或许因為某些疾病不適合生育的女人,轉而尋求滿足需求。
利益誘惑是另一個重要原因。在不合法仲介的操作下,构成一條黑色利益鏈條,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女人來説,通過獲得鉅額收入成為一個非常大的利益誘惑,招引她們參與其间。
記者:在此之前,不合法仲介一般尋找成年女人進行,现在居然找未成年女人進行,這帶來的损害是什麼?
劉長秋:實踐中,這應該不會是遍及現象,可是應該高度關注,因為触及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,不僅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傷害,還會對正常的社會風氣和品德底線构成嚴重的衝擊。
王岳:根據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辦法》,我國制止任何方法的。針對這種合謀性行為,办理之道在於使合謀各方之間构成利益博弈,即實行吹哨人准则,但凡舉報違法的人員,政府給予比參與獲利還要高的獎勵,對行為构成震懾。
假如想杜絕此類行為,不能僅僅處罰供给服務的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,能够考慮傚法這些年對拐賣兒童違法行為的办理方法,對處於優勢位置一方,即購買服務一方進行行政處罰,乃至追查刑事責任。
童雲洪:办理需求多方協作。触及醫療機構、醫務人員、“黑診所”(非醫療機構)、“黑大夫”(非醫療機構人員)、“黑仲介”、人員、委託人員等,乃至包含境外相關機構,办理職責触及多部門,所以應該多部門聯合打擊,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和彼此協調義務。
要通過關鍵藥物的源頭操控、斬斷違法及獲利鏈條、加強實名生産審核、鼓勵群眾舉報等手法,強化預防打擊办法落實、追查相關人員法令責任。還要加強國際协作,協力打擊境外鏈條及與境內的勾連。
記者:2022年1月,國家衛健委在官網公佈《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201號提案答覆的函》指出:“將通過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立法,對輔助生殖領域办理作出明確要求,嚴禁輔助生殖技術濫用,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,維護社會倫理品德次序。及時跟進輔助生殖技術研讨進展,適時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办理辦法、底子標準和技術規範等進行修訂。”
王岳: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相關立法。因為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行為的監管,不僅触及衛健部門,還触及其他相關部門,出臺相關立法,能夠為各個部門綜合办理供给執法依據。或许考慮到下降立法本钱,能够修訂現行母嬰保健法,在其间設專門章節,對等問題予以規定。
童雲洪:能够從預防機制、打擊办法、責任追查、善後處理、宣傳警示等方面加強立法,對醫療機構內和非醫療機構進行的活動,都有系統的法令進行規制,並明確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責任,使打擊做到有法可依;同時,應立法明確懷孕母親是仅有合法母親,讓者對孩子負責,而對胚胎及生殖細胞供给者在法令上進行否認,讓意图失败。
劉長秋:國家衛健委提出適時修訂輔助生殖技術相關办理辦法、底子標準和技術規範等,对错常有必要的。但更重要的是,在更高層面上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立法。就我國來説,不论從行政法的视点,還是從刑法的视点,都要對作出明確的制止性規定。
從行政法的视点,我國有必要拟定一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法,至少在國務院層面拟定一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办理條例,為國務院各部門規制供给依據,掃清執法方面存在的障礙。
僅依托行政法規制,或许依托民法調整關係,很難從底子上解決問題。根據過去的立法經驗,刑法在打擊违法方面作用顯著。因而,能够考慮在刑法中增設打擊的相關罪名,明確規定(至少是商業行為)為违法行為,凭借刑法之力對行為産生威懾,從底子上預防和打擊尤其是商業性。
3月24日,有打拐志願者發微網志稱,一名17歲的女孩作為“媽媽”,為一名50歲的男人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産下雙胞胎。該志願者還稱,其跟蹤某醫療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已有較長一段時間,該公司銷售人員聲稱,“卵妹”的價格跟學歷掛鉤,本科學歷為10萬元左右,碩士研讨生學歷為15萬元左右,學信網可查线日,中山市相關部門回應稱,當地衛健部門已對相關情況進行开始核对,産子一事屬實,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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